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Chapter 5 矿产资源管理的管理Article 47Amended开采矿产资源前,应当委托持有相应矿山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矿山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评审工作。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作用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但是应当有相应开采方案、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