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水文监测资料按照下列规定汇交:
(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有管理权限的水文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二)水功能区、地下水监测资料和重要引(退)水口、在江河和湖泊设置的排污口、重要河流交接断面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向省水文机构汇交;
(三)其他水文监测单位的当年水文监测资料,由监测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整编后,按照资料管理权限,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