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Article 4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市和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及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其他区域性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