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Amended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超过限定时速不足百分之二十的,给予警告;
(二)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1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200元罚款;
(三)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5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1000元罚款;
(四)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七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10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2000元罚款;
(五)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百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前款第(三)项情形,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四)项、第(五)项情形,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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