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单位及个人等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