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适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适龄公民,在本单位参加兵役登记。

经劳动部门批准,城镇招用的不迁户粮关系的农民轮换制的农民合同制适龄工人,可以在现工作单位参加兵役登记和应征。

全日制中等学校(含职业中学、中专、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可以暂缓登记。

已经过兵役登记,未满二十二周岁的男性公民,每年均应持《河北省公民兵役证》到兵役登记站进行核验。

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兵役登记站登记、核验的,经兵役机关同意,可以由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代其进行登记、核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