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Chapter 2 监督管理Article 10Repealed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应当合理安排,避免重复。对同一企业的同一种产品,上级部门已安排监督检查的,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下级部门不得再安排。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区域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统一协调后实施。没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