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妇女发展规划;
(三)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突出问题,参与制定、修改涉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五)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六)其他与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