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等草原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草原防火工作,承担草原火情监测、报告草原火情动态;

(三)对草品种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依法保护草原资源;

(五)编制草原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开展草原资源调查;

(六)指导监督草原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七)负责核实单位、企业、个人征收、征用、占用草原的情况;

(八)负责评估核发征收、征用、占用牧民承包草原的安置补助费、补偿费。

(九)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审核登记,管理和使用草原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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