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农业机械维修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超越核定的维修等级或者修理范围承揽维修业务;

(二)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

(三)利用维修零配件或者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

(四)承揽已报废的农业机械的维修业务;

(五)国家、省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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