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出资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企业事业组织可以依法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教育机构;也可以委托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实施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捐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鼓励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境外机构和个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境内机构和个人合作举办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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