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有关单位在接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提出的建议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且在三十日内没有提出异议、不回复建议机关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