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县级农业机械监理机构登记后,方可使用。其登记的条件、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按规定接受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经安全技术检验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牌证,不得继续使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操作证、检验合格标志,由省农业机械监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式样统一定制。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