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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