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出版社出版图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向省人民政府主管出版的行政部门报送选题计划。

出版国家规定应专项申报的图书,除报送选题计划外,必须提出专项申请,经省人民政府主管出版的行政部门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出版。

省人民政府主管出版的行政部门对出版社选题计划实施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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