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应当对旅游者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教育,设置森林消防宣传牌、警示牌,营建森林防火隔离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常规的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电线,业主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进行线路检查。

途经林区的火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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