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河流走势,不得填堵、围垦和占用河流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