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带、运输、邮寄出境。需要出境的,应当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