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配备和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