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
(一)审议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三)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四)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五)研究决定征地、承包、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
(六)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