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Amended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重点扶持其向产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培养各民族文学艺术人才,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强化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音乐、舞蹈、戏曲、美术和民族民间文学。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组织民间艺人整理、研究“热贡艺术”,发展和弘扬以“热贡艺术”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事业,发挥“热贡艺术”在繁荣民族文化、促进经济建设以及加强对外交流中的作用。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开发、利用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民族文化遗产;重视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出版,认真做好图书报刊发行和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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