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土地、草原、森林、矿藏、水域和珍贵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手段破坏和浪费自然资源。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州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确定耕地、草原和林地的使用权,鼓励农牧民按照依法、自愿、公正、互利的原则进行耕地、草原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耕地、草原和林地的使用权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变动。自治机关依法保护耕地、草原和林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