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Chapter 2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Article 12Amended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藏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