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2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Article 7In force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时,可以邀请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相关专家参加。受邀人员可以列席或者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对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常务委员会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