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Unknown (-1)

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编制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开发区的各项行政管理规定;

(三)管理开发区内的土地和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四)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在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

(五)依法管理开发区的财政、国有资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

(六)管理开发区内的进出口业务;

(七)处理开发区内的涉外事务;

(八)兴办和管理开发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事业;

(九)对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监督;

(十)监督、管理市政府各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一)大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