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依靠群众、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村镇的规划建设,应当引导企业向建制镇、集镇集中,促进乡镇工贸小区发展。
在建制镇、集镇和有条件的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鼓励农民按规划建设多层住宅。
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空心村”治理、旧村改造和较分散的、生活条件差的自然村的迁村并点,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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