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需要修改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