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天然气用气发展规划;

(二)编制天然气年度用气发展计划和供气计划;

(三)负责城市气化发展资金的筹集和安排;

(四)组织全市天然气的供用、调度和依法开发浅层气;

(五)负责全市供气区域划分和新建天然气经营企业审批;

(六)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审批和管理;

(七)制定天然气管理有关规定,负责节约用气、合理用气的管理和推广工作;

(八)负责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天然气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用户的投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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