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依法享有下列经营自主权:

(一)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二)决定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

(三)决定用工条件、形式、数量、期限和劳动报酬,订立、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承包、租赁或者购买、兼并其他企业,与不同地区、行业、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合作或者联合经营;

(五)同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国外投资办企业;

(六)取得商品自营进出口权或者选择外贸代理企业;

(七)参加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技术贸易洽谈、商品展销、技术培训及其他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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