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Chapter 2 规划和建设Article 11Amended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合理布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