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供热、供水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及社区建设等因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的,按照小区整体规划设计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二)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能够封闭管理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地理上自然连接规模较小的住宅小区,经各自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四)根据城市详细规划确定整合为一个居住区或者组团的,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