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农业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农业行政部门验收确认,或者授权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组织本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农业行政部门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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