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