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禁止以任何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资料、管理方法、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