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参加考试、鉴定,对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4,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