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理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

(二)承办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辞职、补选和罢免的具体事宜,办理常务委员会确定西宁市、海东市、自治州、县、市、区人大代表名额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有关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指导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承办闭会期间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代表活动的有关工作;

(四)办理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有关工作,接待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

(五)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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