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Amended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坚持医疗卫生工作面向基层,贯彻预防为主,中、藏、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强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地方病、传染病、职业病的防治,做好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自治机关建立健全卫生机构,改善医疗预防保健条件,发展医学教育事业,培养各民族的医务人员,开展中藏药等民族医药的发掘,加强藏医学的研究、继承和发展。重视发挥民间医生的作用,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医师执业准入制度。

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农牧区医疗保健体系,实现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使农牧区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