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清扫保洁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绿化带、广场、桥梁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二)各单位门前按照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的卫生责任区负责;
(三)居住区内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民办清扫队伍负责,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办理环境卫生移交手续的由产权单位负责;
(四)城市公共绿地、交通始末站、公园、风景区、体育场、停车场等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开办单位负责,各种摊点由经营者负责;
(六)国铁、电铁、公路沿线和城市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七)公共厕所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者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