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调查、检查、视察等活动;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进行审议;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时,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对需要表决的议案,应当参加表决。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