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经营快递业务,并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快递服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并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其从业行为。
中止或者终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事先书面报告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