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