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在农业第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享受下列待遇:

(一)凡设在县城以下的(不含县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岗位浮动工资;

(二)在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满25年的农业科技人员,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对在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时,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具体评聘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户口可落在县城;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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