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依法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