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