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Chapter 4 统计资料管理与公布Article 29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计资料共享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金融资料、税收资料及其他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应当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