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民族和地区特点,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的教育发展规划。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认真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不断巩固提高"两基"教育成果。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学前幼儿教育,重视特殊教育、远程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积极推动农民文化技术教育,提高各民族的文化素质。
自治县各类学校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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