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省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娱乐场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文化行政部门管辖的重大案件的查处。

市、州(地区)和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管理娱乐场所的职责分工,由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署)确定。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的发展规划;

(三)负责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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