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并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污水,应当符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水水质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预处理,并达到规定的标准:(一)排放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内的污染物;(二)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有病原体的污水;(三)含有难以生物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废水;(四)可能影响公共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废水。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