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Chapter 4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Article 28Repealed鼓励依托旅游资源环境特点和优势,发展特色旅游经济,建设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及其他旅游示范区,建设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品质优越的旅游目的地。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旅游业,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产品,培育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品牌。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