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5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三)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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